姜英: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 2024070005-2号《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苏州欧诗顿家具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工伤职工王杰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由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该单位尚未支付。由于王杰在发生工伤时你作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欧诗顿家具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充分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中心现通知你于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本中心。
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足额支付,本中心将根据该职工申请依法向其垫付相应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向你追偿。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