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0559《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13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你实际与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上述期间由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为你缴交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应予清理。
我单位拟责令你退还上述期间违规领取的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合计29017.99元以及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179771.68元。相关待遇清退完成后,将由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你在本地办理退费和账户注销手续。
如对上述拟作决定有异议,你有权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可在15日内前来我单位退还相关待遇。逾期不提出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又不退还相关待遇的,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