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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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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袁同桂: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0504《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规定,你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淮安市淮安区参保缴费,依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你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退还不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30904《失业保险待遇责令退还决定书》,决定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3094.82元,并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你在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

本单位现要求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期满仍未履行社保待遇退还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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