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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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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天龙: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0503《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规定,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违规重复领取的,失业补助金要全额退回。经查,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金;同时,你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取失业补助金。我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30903《失业保险待遇责令退还决定书》,决定责令你退还重复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020元,并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你在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

本单位现要求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期满仍未履行社保待遇退还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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