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明:
你单位职工王明所受伤害,由于存在以下情形:因无法与王明取得联系,导致职业伤害确认无法进行。根据《江苏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中止职业伤害确认程序。因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苏0540职中〔2024〕3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