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系统2021年10月在苏州市( 含工业园区)正式切换上线,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从2021年10月起,园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报缴费模式统一为年申报。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省人社系统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园区本地系统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报期、结算期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报期、结算期相关说明
1、结算年度申报期:根据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部署,每年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期。2022结算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期截止日为2022年3月6日24点。
2、每月补充申报期:每月参保缴费的补充申报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6日24点,用人单位须在此期限内分别完成省人社网办大厅、园区企业客户端新增人员参保登记、离职人员退工停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工作,本月7日起生效。
3、每月业务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24点为本月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园区企业客户端系统业务结算期,根据用人单位补充申报期内的申报记录生成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应征数据,分别发送税务、银行进行核准费用的征收。
二、申报期、结算期内可办事项
1、省人社一体化系统社会保险主要事项办理时限对照表
办理时限 | 业务名称(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 办理渠道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单位基础信息采集 | 省人社三合一窗口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单位参保信息补足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人员变更回退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缴费基数调整(上调)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用工参保登记自动补缴(补缴月数6个月内)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断缴补缴申请(补缴月数不超三年)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断缴补缴申请(补缴月数超过三年) | 中心本部大厅 |
每月业务结算期 |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预登记 | 网办大厅—单位办事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缴费基数调整申请(下调)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退工停保 | 江苏智慧人社、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 |
时间不限 |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 中心本部大厅 |
时间不限 | 单位社保信息维护、转出园区或注销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 |
时间不限 | 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社保人员账户合并 | 中心本部大厅 |
时间不限 | 企业养老保险转入接续申请 | 12333平台、中心本部大厅等 |
2、园区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系统主要事项办理时限对照表
办理时限 | 业务名称(医疗(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 办理渠道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用人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 企业客户端—基本信息维护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 企业客户端—基本信息维护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医疗(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参保登记修改 | 企业客户端—基本信息维护 |
每月补充申报期 | 医疗(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 | 企业客户端—缴费基数申报 |
时间不限 | 医疗(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补缴6个月内) | 企业客户端—缴费管理 |
时间不限 | 医疗(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补缴6个月至3年)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 |
时间不限 | 医疗(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补缴3年及以上) | 中心本部大厅 |
时间不限 | 单位社保信息维护、转出园区或注销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 |
时间不限 |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 中心本部大厅 |
时间不限 | 个人医疗保险转入接续申请 | 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本部大厅、基层科各办事处等 |
时间不限 |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 | 园区社保中心APP、国家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中心本部大厅等 |
3、园区养老、工伤、失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亡故待遇主要事项办理时限对照表
办理时限 | 业务名称 | 办理渠道 |
每月11日后至次月6日前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仅存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含纯军龄),可就近选择至娄葑、斜塘、唯亭、胜浦办事处办理) |
每月11日后至次月6日前 |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 | 中心本部大厅 |
每月11日后至次月6日前 | 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审批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待遇停止、失业待遇一次性申领、失业待遇补退发) | 中心各基层科各办事处(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专区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每月11日后至次月6日前 | 亡故待遇审批 | 在职人员至中心本部大厅办理、已退休人员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
每月28日至次月24日 | 居民养老退休待遇审批 | 户籍所在地社区 |
每月业务结算期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材料预审 | 中心本部大厅及基层科各办事处(仅存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含纯军龄),可就近选择至娄葑、斜塘、唯亭、胜浦办事处办理) |
每月业务结算期 |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及亡故待遇发放 (养老、工伤、亡故待遇到账时间为每月15日左右,失业保险待遇到账时间为每月20日〔含〕之前) | |
每月25日至27日 | 居民养老待遇发放 (待遇到账时间为每月15日左右) | |
三、春节前后补充申报提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名电[2021]11号)文件,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为春节假期,与2月份补充申报期最后截止时间重合,为保障用人单位及个人正常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建议广大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提前完成贵单位2月份补充申报工作。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