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公积金会员,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效率,最大限度缩短办事人员等待时间,园区公积金中心和园区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协同创新,依托邻里中心,在园区群众居住密集区域打造社区化公积金服务网点,满足了群众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期待。目前,双方已在园区东沙湖邻里中心和新城邻里中心开设了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提供部分住房公积金委托代办服务。
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一手房(含定销房)、二手房;
2、购房次数:
首次动用公积金的(除本套房以外,未使用过公积金的);
3、购房时间:
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房源范围:
①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一手房(含定销房)、二手房;
②苏州大市内房源;
2、购房次数:
首次动用公积金的(除本套房以外,未使用过公积金的);
3、购房时间:
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4、贷款银行:
和中心已签约并完成信息系统联网的银行,目前共有24家(请至网站专题专栏-住房保障-委托还贷提取查询)。
(三)个人租房提取
1、该出租住房最近半年内租房提取不超过3人次,可直接至网点办理提取;
2、该出租住房最近半年内租房提取超过3人次,或参保人员本人(含配偶)申请过购房动用且所购住房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如确需个人租房而办理租房提取,可至网点“园区公积金专柜”提交租房提取申请;网点工作人员经过初审,将符合业务办理的租房申请提交中心审核后,申请人再至网点办理租房提取。
四、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必须携带有效社会保障•市民卡;
2、办理业务必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在中心网站查询和下载);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尚未延伸至网点办理;
4、购房一次性提取、租房提取除本人及配偶外第三方不可代办;还贷委托提取计划申请必须本人办理,他人(包括配偶)不可代办;
5、中心将仍然按照原规定,中心服务大厅停止办理符合至银行办理条件的住房保障业务。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