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至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5号)等文件精神,中心已按新公布的2016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及时完成了对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补记计息及账户累加。
待人社部财政部公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后(正常每年6-7月份公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但截至目前仍未公布2017年利率),中心将加快开展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年度计息、2017上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和发放工作,由此给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