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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1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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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灵活就业各项业务调整的提示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400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9600元。和上年度标准相比,各档次的缴费基数均有所上调。缴费比例仍为20%,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80元,最高为3920元(详见附表)。
  医疗月缴费基数仍为2697,缴费比例仍为5%,月应缴金额为134.85,其中每月2.5的大病补充保险保费仍将从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和上年度相比,每月缴费金额没有变化。
  在此,中心也提醒各位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原缴费档次,请于2017年7月19日之前至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含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手续。如2017年7月19日之前未至中心(含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员原已选定的缴费档次按新公布的缴费所对应的缴费金额予以扣款。当月灵活就业新增人员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2017年7月20日之前将扣款金额存于托收账户上,以便扣款工作顺利进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4日
 
附表:
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及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1
2400
480
2
2600
520
3
2900
580
4
3200
640
5
3500
700
6
3800
760
7
4200
840
8
4600
920
9
5100
1020
10
5600
1120
11
6100
1220
12
6700
1340
13
7500
1500
14
8500
1700
15
10000
2000
16
12500
2500
17
15000
3000
18
19600
3920
基本医疗保险
2697
134.85
说明: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按2.5元/月从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
   2、本表适用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如此期间内缴费比例发生变化,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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