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680元/月提高到1820元/月,现将有关业务提示如下:
1、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申请失业金,并涉及到此次调整的,由于政策发布时间较晚,中心将在2016年2月份完成调整和补差,失业人员无需再至中心申请。
2、在2016年2月1日之后来申请失业金的,直接按照新的上限标准执行。
3、最低标准仍按975元/月标准执行,且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