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困难,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贴息工作。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管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
(二)所购自住住房为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三)该套住房已申请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次贷款贴息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
(二)以后年度借款人贷款贴息申办,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以公告等形式提前发布。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应由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发放。借款人应至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公积金会员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务必带好公积金会员卡(原江苏银行卡),如遗失的,请带好市民卡);
(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如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苏州工业园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可当场领取,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
五、申请期限、申请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日期:2015年4月21日--2015年6月15日(休息日除外)
2、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17:30
3、办理地点: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62888222
逾期未至中心申请办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