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2年12月;
(二)以后年度借款人贷款贴息申办,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以公告等形式提前发布。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应由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发放。借款人应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公积金会员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会员卡遗失的,请尽快补办);
(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如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苏州工业园区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可当场领取,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
五、申请期限
中心从2013年6月17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3年9月17日截止。
六、申请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日期:2013年6月17日--2013年9月17日(休息日除外)
2、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17:30。
3、办理地点:苏州大道西(原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3楼西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62888222
逾期未至中心申请办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