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征缴工作,督促参保单位按时缴费,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的正常享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心从5月份起将定期在网站公示欠费单位名单,请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申报补缴手续。
本次公示范围为整体或部分欠缴2013年3月及4月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单位(数据截止2013年5月16日,欠费人数按照单位登记的正常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如因未按时为离职人员办理手续导致产生欠费数据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