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2012年度医疗保险年度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实施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园区参保人员2012年度(2012.1.1-2012.12.3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自负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享受800-30000元不等的年度救助金,其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参保人员可按自负费用的60%享受年度专项救助。目前,“中心”已完成符合上述救助发放条件人员的筛选汇总及存单制作工作。
从即日起,年度救助金已经开始发放,各类参保人员2012年度医疗救助金发放名单详见附件。医疗救助金发放方式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发放:公积金会员直接通过会员卡发放;公积金及改革改制退休人员直接转帐至农业银行存折发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邮政储蓄银行存单的形式,通过参保人员所在协办机构发放给救助对象(参保学生年度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金将通过代办学校发放)。
详情可拨打“中心”热线电话0512-62888222进行咨询。
特此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月28日
附件一: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