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标准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关于参保员工在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园区参保员工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单位或个人可享受相关生育保险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类型 | 生育津贴标准(以员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发放对象 |
生育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 | 顺产 | 3个月 | 单位 |
难产和剖宫产 | 3.5个月 |
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 1.5个月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 | 1个月 |
计划生育手术 | 放置宫内节育器 | 2天 | 员工 |
取出宫内节育器 | 1天 |
“皮埋”术 | 3天 |
取“皮埋” | 2天 |
输精管结扎 | 7天 |
单输卵管结扎 | 21天 |
说明:
1、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日计发基数)×享受月数(享受天数)。
2、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以参保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员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计发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当参保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月数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进行计算;当该单位无上年度缴费时,以该员工发生生育时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4、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发放流程

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账户维护
生育津贴原则上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托收银行账户,如单位需另外指定发放账户的,则填写《园区生育保险津贴发放账户登记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交“中心”维护,但该账户须与待安置人员社保补贴账户一致。
2、生育津贴批量发放
“中心”将在每月底对生育津贴进行批量发放,一般于参保员工生育费用报销后次月月底前发放至单位账户。
三、《园区生育保险津贴发放账户登记表》
园区生育保险津贴发放账户登记表
单位信息 | 单位代码 |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经办人: 经办时间:
说明:
“中心”通过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托收银行账户发放生育津贴。如单位需另外指定发放账户的,则填写上表,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交“中心”维护,但该账户须与待安置人员社保补贴账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