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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0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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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2011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园区公积金2011结算年度(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将于2011年3月20日—4月5日进行,此次申报的人员范围为2011年3月15日之前进入单位并已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的所有在职员工。随着网上申报缴费的深入推行,凡已开通网上申报缴费的年申报单位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结算年度申报,无须再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报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结算年度申报时,请认真按照网上申报缴费关于结算年度申报的相关操作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无须报送纸质文档给中心。从3月20日至4月5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中结算年度申报权限将开放给各年申报单位,期间不得操作4月补充年度申报;4月补充年度申报权限将从4月6日开放直至4月10日。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2010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2011结算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计算。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应对照公积金缴交额上、下限的规定。

  三、若用人单位原申报的2010结算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与员工2010自然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存在差额,单位应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至中心办理差额部分公积金的缴纳手续。

  四、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单位2010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计入此次申报的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五、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在与中心说明情况的同时,暂按原办法办理年度申报,向中心提供《苏州工业园区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表A5),《苏州工业园区年度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表》(表A6)。办理差额部分公积金缴纳时,向中心提供《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汇总表》(表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清册》(表A4),并在缴费所属年月栏写明所补缴的月份。以上表格均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

  六、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申报员工工资收入总额。2011年度中心将结合公积金年检对公积金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抽查,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的单位,经查实,除按规定补缴外,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公积金,或未按时缴纳而影响本单位会员享受有关公积金保障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七、各单位在输入员工缴费基数前,须仔细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基本信息变更备案表》(表A21),至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及时更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各单位还必须准确核对并修改确认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各公积金年度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2011年度结算年度申报工作以保证本单位公积金的准确与正常缴纳。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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