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整合完善园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心”现于2010年12月30日至31日对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进行切换, 期间园区城乡医保、学生医保刷卡系统暂停刷卡结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0日-31日园区城乡医保、学生医保刷卡系统暂停刷卡结算,暂停期间的医疗费用可实行手工报销
2010年12月30日至31日“中心”对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进行切换,30-31日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原城乡医保、学生医保IC卡刷卡系统将暂停服务两天(公积金系统照常刷卡)。
刷卡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家属现金支付后,凭相关费用凭证通过各学校、社区工委及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各协办机构”)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上报至“中心”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对于超过规定报销时限的医疗费用,“中心”将一律不予报销。
二、定点医院未实现联网前发生的费用可实行手工报销
2011年园区居民医保实施后,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居民医保联网的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家属现金支付后,凭相关费用凭证通过“各协办机构”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上报至“中心”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对于超过规定报销时限的医疗费用,“中心”将一律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实现联网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必须按规定凭医疗保险卡、证及病历进行刷卡结算。
三、新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凭证发放延迟十天
原定2011年1月20日后“各协办机构”可至“中心”领取新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证及病历将调整至1月31日后开始领取(新增参保学生开始领卡时间不变)。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领卡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
四、2011年度居民医保补充申报
对于2011年度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申报中未及时申报成功的参保人员,“中心”将统一在2011年1月4日至1月15日期间安排补申报手续。请各参保人员在补申报期间内通过“各协办机构”按规定到“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特此通知。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