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会员: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会员购房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其所购房屋合同价的80%。会员购买二手房申请动用公积金时,如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契约、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材料中显示的房屋价格金额不一致,审核时以最低房屋价格作为“中心”认定的房屋合同价,并据此为会员办理相关动用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