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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23: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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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迁至十一楼办理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迁至十一楼办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及参保人员办理业务,提高服务效率,经“中心”研究决定,从11月10日起,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

  1、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新增、单位注销、单位信息修改、参保人员增加、参保人员减少、参保人员转入、参保人员信息修改、住房公积金收缴等业务由住房保障科移交至单位服务科办理(国际大厦11楼)。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打印及发放业务由住房保障科移交至社会化服务科办理(国际大厦11楼)。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仍由住房保障科办理(国际大厦3楼)。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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