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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1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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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半年度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日常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单位:

        为加强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证园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定点单位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上半年对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进行了日常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中心”通过有效的稽核监控手段,加大了对各定点单位的检查力度,上半年度共对59家定点单位进行了日常检查,其中定点门诊医疗机构30家,定点零售药店291家。总体上看,大部分定点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管理各项规定,履行医疗服务协议内容,规范就诊配药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诊配药服务。

        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单位由于政策业务掌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医保违规行为。

       1、依法执业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未核对参保人员就医证、卡,导致冒名就诊、配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站情况尤为严重;⑵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药物,甚至存在成人配儿童用药、女性配男性用药的情况;⑶超量(品种、数量)配药;⑷个别药店店堂内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药品,如:健字号、食字号等商品在架销售。

       2、收费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医保药品库管理不规范,将自费药品对照为医保药品,医保药品对照为自费药品,未执行中标药品价格、药品超限价;⑵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现象。

       3、日常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在:⑴个别定点单位药品无效期警示,部分接近失效的药品、甚至已经失效过期的药品仍在架销售;⑵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环境脏乱,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放。

        二、处理决定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10年上半年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现决定对2010年上半年定点单位日常检查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1、对以下定点单位暂停园区医疗保险定点资格1个月,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并列入2010年下半年重点监控对象:

        园区娄葑镇新干线壹号药房,园区娄葑镇斜塘老百姓药店,园区斜塘联益药店。

        2、对以下定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并列入2010年下半年重点监控对象:

       园区唯亭同益堂药店,园区佳德堂药店,园区福生堂药店,园区佳福大药房,园区群康大药房,园区唯亭博康药房,园区唯亭镇重元堂药房,园区仁康大药房,园区娄葑镇莲花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区跨塘镇虹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区唯亭镇厦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区娄葑镇荷韵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区娄葑镇莲花第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区娄葑镇莲花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园区娄葑镇莲花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3、其他定点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分值,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下半年度,“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的力度,希望各定点单位通过上半年度的检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规范医疗、配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促进定点单位的健康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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