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会员:
为减少您办理业务的奔波来回,提高办事效率,“中心”即日起规范并简化购房摊还调整业务的流程。具体变动如下:
一、该业务仅限会员本人或其配偶办理,第三方不可代办。配偶代办时需出具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二、会员申请购房摊还调整,需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 》(以下简称《表H3》)。
1、当您申请调整的公积金摊还额(夫妻合并计算)≤银行实际月还款额时,有两种办理方法:
①您可直接至银行索取最新的还款清单(需银行盖章确认)→携还款清单并填写《表H3》→“中心”审核办理
提示:《表H3》不需银行再盖章确认
②您也可填写《表H3》至“中心”初审→银行填写(需盖章确认)→“中心”审核通过办理
提示:不需银行出具还款清单
2、当您申请调整的公积金摊还额(夫妻合并计算)>银行实际月还款额时,办理方法如下:
您填写《表H3》至“中心”初审→银行填写并盖章确认(如需办理贷款的缩短年限等手续,在银行一并办理)→“中心”审核办理
提示:如银行不能在《表H3》上填写并盖章确认,则需银行出具最新的还款记录及余额清单
以上两种处理办法中如银行清单或H3表上所列借款人非会员本人,需出具会员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
详询公积金咨询热线:62888222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