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加快做好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园管[2009]44号)、《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苏园劳保[2009]37号)和《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过程中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苏园劳保[2009]38号)等有关文件(参阅最新政策栏)精神,现就开展园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管协议书》的签订
已有退休人员的企业单位,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在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退管协议书》,参见附件)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至公积金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完成签订。
尚未有退休人员的企业单位,应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之前,与公积金中心完成《退管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二、信息采集和档案移交
企业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退管协议书》后,应在6月30日前,按照苏园劳保[2009]38号的要求,将5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至公积金中心社会化服务科。已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公积金中心根据退休人员居住地址划分,分别由各社区组织开展。
5月31日后退休的人员信息采集和档案移交工作,按照苏园劳保[200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移交前已死亡退休人员的档案,仍由原企业保管。
2、由园区工委管理的企业退休干部,在纳入乡镇、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
3、经批准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移交档案,不纳入社会化管理,其一次性养老金仍通过原单位发放。
四、联系方式
公积金中心社会化服务科,联系电话:62888408,62888148;传真:62885723;地址: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11楼;网址:www.sipspf.org.cn。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