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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2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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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

 各公积金单位和会员:

  为方便会员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创新服务年’”的工作要求,自2010年4月起,园区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如下:

  一、简化业务表格

  1、会员个人申请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时,无需填写门诊报销发票粘贴单,只需填写C1表格(详见附件)一份;

  2、将《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治疗费用结算清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三张表格简化为一张C2 表格(详见附件),会员申请大病住院、非住院大病、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时,只需填写C2 表格一份;

  3、同步简化学生医疗保险、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相应业务表格。

  二、简化业务流程

  1、会员申请门诊、大病住院、非住院大病、生育费用结算及申请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待遇、转外就医资格、回户籍地生育资格审批时,省去单位盖章环节,只需填写相应表格;

  2、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男会员配偶生育定额补助、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助业务无需填写相应表格,只需带齐相关审批材料即可办理;

  详情请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查询最新的业务流程及表格。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4月8日

  附件:

  C1表:《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清单》

  C2表:《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

  C3表:《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清单》

  C4表:《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审核表》

  C5表:《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

  C6表:《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

  C7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单位驻外地工作会员名册汇总表》

  C8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表》

  C9表:《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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