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园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10]15号),园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自4月1日起进行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内容涉及会员门诊医疗补助限额和补助比例、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公积金男会员享受配偶生育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以及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金额等多个方面。
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此次政策调整将于4月9日进行专题政策解读及培训,请有意参加的单位在公积金网站培训专栏报名。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