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园区公积金会员:
为了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妥善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切实保障公积金会员利益,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将随同转移。这是一项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的惠民政策,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特点,与我国其它地区执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为顺利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公积金会员的权益,对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办理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手续。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其他人员,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鉴于《暂行办法》对广大会员的长远利益提供了切实保障,中心鼓励公积金会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跨地区流动时应尽量采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方式,从而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
以上政策追溯至2010年1月1日,于1月24日起开始办理。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和地点如下:
办公时间:9:00—21:00,周六、日照常办理。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中心: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3楼,咨询电话:62888222 网址:www.sipspf.org.cn
公积金中心娄葑办事处:娄葑镇东振路59号(娄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内) 联系电话:62727120;
公积金中心唯亭办事处:唯亭镇葑亭大道西、跨阳路南苏杭时代广场三楼(唯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内) 联系电话:69365479;
公积金中心胜浦办事处:胜浦镇兴浦路15号(胜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内) 联系电话:62723723。
最后,感谢公积金会员长期以来为园区发展做出的贡献,感谢大家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