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中心在每年的1月、7月向会员提供公积金个人专户对账单。为确保2009年下半年对账单的顺利打印、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自行核对更新对账单发放地址
请各公积金单位及自谋职业会员事先登陆公积金网站核对、更新联系地址,以保证相关权利的享受。如单位联系地址、电话或经办人员等信息有变动,请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单位情况变更申请表》(A22);如自谋职业人员住址等信息有变动,请会员本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自谋职业人员情况登记表》(L1),于12月31日前将表格交(或传真)至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账单发放方式
本次对账单仍采用邮局寄送的方式,根据12月31日前单位或自谋职业会员在中心登记的联系地址统一邮寄发放,预计2月28日投递完毕。若因单位登记的联系地址有误或变更导致无法正常收取的,请于3月15日前与中心联系确认领取。
由于单位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发放的会员对账单,中心将不再通知发放。望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62887921
传真:6288572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