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园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征地保养金的通知》(苏园管[2009]40号),从2009年1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征地保养金标准提高至430元/月。文件公布后,不少群众对于“征地保养金”的概念存在一定的误解,特说明如下:
根据苏府[2004]139号文件、苏园管[2005]17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被征地农民分为四个年龄段,其中第二年龄段人员领取“失业补助费”、第三年龄段人员领取“生活补助费”、第四年龄段(即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征地保养金”。因此,“征地保养金”的发放对象特指被征地农民中的养老年龄段(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人员。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