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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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护理假津贴柜面申请 |
业务内容 |
《男员工护理假津贴计发标准》 《男员工护理假津贴享受条件》 |
适用范围 |
配偶在大市范围外参保,男员工护理假津贴需至中心申请 |
政策依据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2号)》 《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1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贯彻意见(苏府办〔2019〕195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医[2016]24号)》 |
业务流程 |
01 男员工配偶妊娠并至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 02 配偶生育时参保男员工所在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并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 03 中心审核材料及申领资格 04 审核通过后,中心按规定进行结算 05 护理假津贴于办妥申报手续及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所在用人单位账户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本人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男职工护理假期满且至柜面申请次月支付;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男职工护理假期满且至柜面申请次月支付。 |
所需材料 |
1、男员工社会保障卡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 |
注意事项 |
1、男员工配偶必须先至苏州市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若至中心办理业务时,国家医保平台上无法查询到相关生育联系单信息,则后续业务无法办理。
2、以下情况中心将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直接在护理假期满的次月发放到男方所在单位的单位账户,无需至中心办理申报。 (1)男女双方均为大市范围参保员工,且女方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费用,或至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手续的。 (2)女方无业且不享受任何生育待遇,男方至中心申领男员工配偶生育一次性定额补贴的。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