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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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领待遇的情形,可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
政策依据 |
无 |
业务流程 |
01 登录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 02 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03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线上申请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材料 线下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
注意事项 |
关于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 1、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问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2、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
办事地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