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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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医疗待遇审批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政策规定年限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
政策依据 |
无 |
业务流程 |
01 用人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为其办理完合同解除手续, 单位或参保人员完成养老待遇审批后,持相关材料至中心申请退休医疗待遇审批 02 中心审核参保人员状态是否减少、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进行补缴 03 录入系统,参保人员接收回执 |
办理时限 |
完成养老待遇审批后 |
办结时限 |
即时业务,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1)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之前,医疗保险缴费状态(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须为暂停缴费。
(2)若参保人员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医疗缴费,需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之前,一并转入苏州工业园区,否则年限无法累计。 (3)参保人员累计医保缴费年限需满足苏州市医保退休年限规定。 (4)按月续缴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选择按月续交后不可再改为一次性补缴。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