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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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报销 |
业务内容 |
《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象》 《大病保险结付范围》 《大病保险结付标准》 |
适用范围 |
参加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1〕61号)》 |
业务流程 |
01 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或零星报销 02 中心将结算数据传输给商保机构 03 商保机构审核费用,确定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04 审核通过后,商保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05 商保机构办结业务后将结付金额发放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联账户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接到结算数据后,次月底前办结 |
所需材料 |
无 |
注意事项 |
1.大病保险的结算年度为1月1日-12月31日。 2.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 3.大病保险的合规自费按照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目录库执行。 |
办事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