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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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1)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2)申请人仅限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配偶,以及与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3)申请时需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还贷提取等其他有效提取计划;提取时需留足应计养老存款。 |
政策依据 |
《关于园区参保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02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 审核通过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审核表 04 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卡(或绑定的银行卡)于申请核准的3个工作日内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
办理时限 |
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
办结时限 |
当日 |
所需材料 |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须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电梯使用注册材料; (6)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
注意事项 |
(1)多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每户实际分摊的安装费(扣除政府补贴)
(2)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每人每梯仅可申请提取一次。 (3)提取需本人办理,如配偶代办需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提取人因卧病、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并持关系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提取。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