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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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员工产检费用柜面零星报销 |
业务内容 |
《参保女员工产前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女员工享受产前检查待遇条件》 |
适用范围 |
参加园区生育保险的在职员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及居民医保女参保人员。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
政策依据 |
《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1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贯彻意见(苏府办〔2019〕195号)》 |
业务流程 |
01 女参保人员妊娠并至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 02 女参保人员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并自费结算产检费用后,持相关材料至中心申请报销 03 中心审核资格,确定理付范围 04 审核通过后,中心按规定进行结算 05 中心于办结业务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结付金额发放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联账户 |
办理时限 |
发生费用后 |
办结时限 |
登记制,十个工作日办结 |
所需材料 |
1、发票原件、处方或病历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 |
注意事项 |
1、参保女员工必须先至苏州市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若至中心办理业务时,国家医保平台上无法查询到相关生育联系单信息,则后续业务无法办理。
2、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前产生的产检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