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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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转移(大市范围内)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无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参保人员携身份证至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02 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给参保人员,并将资金汇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03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入资金后,操作入帐 |
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 |
注意事项 |
办理转入前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完成一个月的住房缴费 |
办事地点 |
苏州大市范围内转出地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