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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申请

业务名称
工亡待遇申请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
已经认定为工亡的职工
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业务流程

01 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亡认定书后,携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工亡待遇申请

02 中心审核材料后,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工亡职工的相关待遇发放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办结时限
20日内
所需材料
1、申请工伤治疗费用报销的,需填写《G2: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供养亲属本人居民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供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承诺制,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或处于劳动年龄的需提供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供养亲属本人开具的农行银行卡账号信息等材料,工亡职工子女提供在校证明(承诺制,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注意事项
工伤治疗不能刷卡,否则会影响待遇享受。
办事地点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