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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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
02 参保人员持第三代医保卡或省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并结算费用。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线上备案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备案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复印件等);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5、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注意事项 |
1、异地就医不等同于“全国漫游”,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4、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 5、异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查询方法: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angsu.gov.cn”查询江苏省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国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6、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本部及各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