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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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办理销户提取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参保人员(或申请人)带齐材料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 02 中心审核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 符合要求的,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并核准支出金额; 04 申请人5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银行卡至银行取款。 |
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所需材料 |
1.离退休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 ②离退休证; ③社会保障市民卡。 2、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市民卡; ②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办理死亡销户支取,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参保人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②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③与死亡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 ④个人申明(法定继承人填写,本人对住房提取负责等,并签字); ⑤继承人提供任意银行的继承人本人的借记卡(需知道开户行)。 4、外地户口出苏州大市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 ②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出境定居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明;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③社会保障市民卡。 备 注: 办理第4项业务需满足的条件为:①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②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③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 |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完成最后一个月的住房缴费,并办理减少手续。 |
办事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