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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业务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办理销户提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业务流程

01 参保人员(或申请人)带齐材料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

02 中心审核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 符合要求的,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并核准支出金额;

04 申请人5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银行卡至银行取款。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所需材料
1.离退休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
②离退休证;
③社会保障市民卡。

2、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市民卡;
②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办理死亡销户支取,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参保人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②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③与死亡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
④个人申明(法定继承人填写,本人对住房提取负责等,并签字);
⑤继承人提供任意银行的继承人本人的借记卡(需知道开户行)。

4、外地户口出苏州大市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
②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出境定居一次性提取,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明;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③社会保障市民卡。

备 注:
办理第4项业务需满足的条件为:①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②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③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完成最后一个月的住房缴费,并办理减少手续。
办事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