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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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转入(大市范围外)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在苏州工业园区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在参保征缴科申请转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征缴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传递《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至转出地经办机构。 02 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帐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反馈至参保征缴科。 03 转出地经办机构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帐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并进行资金划转。 04 参保征缴科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帐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审核入帐。 |
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至柜台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 |
注意事项 |
1.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完成六个月的住房缴费并到个人账户后办理; 2.参保人员应该知晓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名称,转出单位的名称以及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
办事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