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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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转出(大市范围外)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在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传递《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至中心机保科。 02 中心机保科收到联系函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帐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03 中心机保科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帐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并进行资金划转。 04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帐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审核入帐,并告知员工。 |
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以转入地经办机构所需材料为准。 |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完成最后一个月的住房缴费,并办理减少手续。 |
办事地点 |
转入地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