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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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存额提取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已办理社保(公积金)关系转出且住房公积金基金未转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社保(公积金)住房账户、普通专户结存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本息。符合以上业务内容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 |
政策依据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
业务流程 |
01
第一步 提交提取申请
02
第二步:审核申请信息
03
第三步:办理基金提取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1、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2、离退休的,还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登陆中心网站、园区社保中心APP办理; 死亡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申请人与死亡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原件(注:如因数据推送滞后,中心系统暂时无法获取参保人员亡故信息的,直系亲属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业务;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直系亲属申请人可留下联系方式,待信息可查后,中心将及时通知直系亲属申请人前来办理业务); 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出国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如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还需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为中国大陆户籍,中断缴费后身份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如为中国大陆户籍还需提供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定居证明; 园区住房公积金相关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员工登陆中心网站、园区社保中心APP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发票;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二年的,还需可有效证明处于下岗失业状态的证明材料; 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
注意事项 |
办理时,请仔细核对银行卡信息并确认知晓正确的银行卡取款密码 |
办事地点 |
办理渠道1:离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市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员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园区社保中心APP、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机的“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申请;办理渠道2:中心本部转移接续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