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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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在园区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不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
业务流程 |
01
提交转入申请
02
审核申请信息
03
生成转移信息
04
审核转移信息
05
办理基金划转
06
办结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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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 |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仅限2020年7月起受理的申请,不含异常处理时间) |
所需材料 |
申请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
注意事项 |
1、根据苏人社函【2020】59号文的规定,如果您想将江苏省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园区的,暂时无需办理,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在原参保地,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在此期间您的参保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如受理后,我中心发现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存在人社部规 [2016] 5号、苏人社发 [2017] 186号、苏人社函 [2013] 483号等文件规定不予认可的一次性缴费情形(不仅限于办理转移接续时)的,我中心不予认可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 |
办事地点 |
办理渠道: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渠道2: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园区社保中心APP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办理渠道3:如以上渠道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到中心本部综合业务科或基层办事处窗口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