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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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 |
业务内容 |
《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
适用范围 |
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参保人员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
业务流程 |
01 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02 参保员工或受托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03 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内。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参保员工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并终止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 (1)《T1:苏州工业园区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申请表》一份; (2)如为外国人的,需提供护照、就业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台地区居民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为中国大陆户籍的,需提供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有效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6)如需委托代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 《代办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一次性提取委托书》和 《代办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一次性提取介绍信》及受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委托书、介绍信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下载)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中心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