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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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补打申请 |
业务内容 |
《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 |
适用范围 |
未收到个人权益记录单或收到后遗失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
政策依据 |
《关于转发《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等十个配套细则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单位申请补打(未正常投递):单位经办人须提供《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补打申请表(单位)》、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中心本部或各办事处申请补打 02 单位申请补打(已正常投递):单位经办人须提供《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补打申请表(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参保人员委托单位补打个人权益记录单花名册(单位)》、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花名册中所有申请补打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中心本部或各办事处申请补打 03 个人申请补打: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中心本部或各办事处申请补打 04 委托他人补打:参保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字确认的《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个人补打申请委托书》原件 |
办理时限 |
个人申请当场办结;单位申请10人(含)以下当场办结,10人以上3个工作日办结后通知单位领取(需提供补打人员汇总名单) |
办结时限 |
当场生效 |
所需材料 |
1.单位申请补打(未正常投递),须提供《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补打申请表(单位)》、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请补打(已正常投递),须提供《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补打申请表(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参保人员委托单位补打个人权益记录单花名册(单位)》、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花名册中所有申请补打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字确认的《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权益记录单个人补打申请委托书》原件。 |
注意事项 |
参保单位及个人应妥善保管个人权益记录单,因个人权益记录单遗失造成损失的,由遗失责任人负责。 |
办事地点 |
中心本部或各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