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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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参保证明代办打印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参保单位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参保证明,但本人无法到场打印,也无法通过网站打印的,可由其所属单位委派人员代办。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
业务流程 |
01 单位委派人员携相关材料至中心柜台直接办理 |
办理时限 |
无 |
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工伤员工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须与单位介绍信委派人员一致); 4、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通知书可见清晰身份证号的,可省略)。 |
注意事项 |
无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