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工伤康复申请

业务名称
工伤康复申请
业务内容
《康复定点机构及相关说明》
适用范围
经认定为工伤后影响劳动能力,对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的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政策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业务流程

01 1、受伤害职工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康复价值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中心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02 2、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由康复机构出具《苏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筛查评估表》

03 3、中心根据提交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康复条件。出具《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并送达

04 4、定点康复机构收治康复对象、对其进行康复检查后,制定康复治疗计划,进行康复治疗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办结时限
15日内
所需材料
1、康复机构及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康复申请表》
2、康复机构盖章的《苏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筛查评估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在进行康复治疗前需先行前往中心开具《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
办事地点
园区社保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