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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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申请 |
业务内容 |
《康复定点机构及相关说明》 |
适用范围 |
经认定为工伤后影响劳动能力,对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的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
政策依据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1、受伤害职工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康复价值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中心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02 2、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由康复机构出具《苏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筛查评估表》 03 3、中心根据提交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康复条件。出具《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并送达 04 4、定点康复机构收治康复对象、对其进行康复检查后,制定康复治疗计划,进行康复治疗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15日内 |
所需材料 |
1、康复机构及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康复申请表》 2、康复机构盖章的《苏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筛查评估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
注意事项 |
在进行康复治疗前需先行前往中心开具《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