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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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业务内容 |
《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适用范围 |
因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 |
政策依据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1、用人单位或个人至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告知鉴定时间、地点。 02 2、单位及个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03 3、中心至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后代为送达。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20日内送达 |
所需材料 |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苏州市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和近期1寸照片一张 4、参保职工提供参保证明原件 5、受伤职工的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诊断结论 6、所有检查报告复印件(X片、CT、磁共振MRI、B超、血液检查等报告单)及职业病患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7、用人单位、受伤职工的有效联系方式 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苏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照片一张 3、受伤职工的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诊断结论 4、所有检查报告复印件(X片、CT、磁共振MRI、B超、血液检查等报告单) 5、精神病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时需经监护人签字确认 6、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下载) |
注意事项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需打印参保证明 |
办事地点 |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