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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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
业务内容 |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 |
适用范围 |
在法律上确定员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政策依据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
业务流程 |
01 1、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2 2、中心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到60日内作出是否工伤认定的决定。 03 3、中心送达工伤认定的决定。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办结时限 |
15-60日内 |
所需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3、授权委托书(工伤保险联系函); 4、工伤认定申请反馈单; 5、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次诊断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含病历封面),有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等,出现死亡的情况时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材料); 7、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9、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应写明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首次诊断医院、首次诊断时间、诊断结果等); 10、相关证人证词并附证人手写签名(两人及以上,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1、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属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因工外出期间的,提供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属交通事故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 ①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另提供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请用地图类软件截图并标明单位地址、居住地点、事故发生地点)、居住地证明(租房协议、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居住证或社区居委会证明等); ②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另提供出发地至目的地的路线图(请用地图类软件截图并标明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地点)。 属参加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农民工工伤缴费花名册。 相关表格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中下载。 |
注意事项 |
1、用人单位申请时需带原件以备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保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