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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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具有园区户籍,在达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两个月内,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居民 |
政策依据 |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园区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免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至户籍地社区自愿办理 02 社区审核后,办理人员在系统操作后打印《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03 社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社工委,并由其每月10月和25日前汇总转交至中心 04 中心在每月15日和月底前对登记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给社区 05 三个工作日后,社区打印中心审核通过的《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送达居民 06 居民按“通知单”上规定时间到银行缴款,并将银行缴款单和“通知单”交还社区,社区复印一份缴款单并加盖业务章返还本人 07 社区将银行缴款单和“通知单”汇总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社工委,并由其汇总后在居民达到领取待遇前一个月内转交至中心财务科 08 中心财务科根据银行缴款单入账,录入中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 |
办理时限 |
达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两个月内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免缴证明材料(如需要) |
注意事项 |
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
办事地点 |
户籍所在地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