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
苏州工业园区待安置人员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流程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苏州工业园区2014年01月01日前被征地(含被动迁)产生的待安置人员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08] 38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园劳保[2008]30号)》 |
业务流程 |
01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信息与系统一致后,录入补缴申请,打印一次性补缴申请表交会员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汇总至街道人力所 02 街道人力所按补缴档案编号汇总各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至中心基层科审核;基层科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书面材料完成系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社区 03 社区打印审核通过人员的缴款通知单,通知并督促申请人在审核通过的10日内完成缴费,并将缴款通知单、银行解款凭证递交至中心基层科 04 中心基层科做好缴款材料的接收登记,并于3日内将缴款通知单、银行解款凭证递交至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完成缴费进账,建立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 |
办理时限 |
补缴申请必须在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且未办理退休审批前办理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理 |
所需材料 |
补缴申请:待安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入库:缴款通知单、银行解款凭证 |
注意事项 |
1、待安置人员申请一次性补缴,必须在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且未办理退休审批前办理。 2、待安置人员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加上已享受待安置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3、社区须先核查申请人证件,若身份证、姓名、保障日期等征地信息是否与系统显示一致,如不一致一律不予办理。 4、社区应在补缴申请中心审批通过的次日打印缴款通知单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补缴申请审批通过的10日内完成银行借款,并将缴款通知单、银行解款凭证递交至中心基层科。 5、因社区未及时打印缴款通知单造成参保人员未能及时缴费的,由社区承担责任;因申请人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视为个人放弃参保。 |
办事地点 |
申请人所属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