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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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待遇审批 |
业务内容 |
无 |
适用范围 |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园区户籍; 3、缴费年限符合待遇申领规定; 4、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待遇。 |
政策依据 |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业务流程 |
01 1、居民达到居民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指导申请人填写《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审批表》 02 2、社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将申请材料整理后递交所属人力所或社工委 03 3、请人力所或社工委于每月5日前将全部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整理后报送中心 04 4、中心初审后报园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05 5、园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中心从达到居民养老待遇领取年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
办理时限 |
居民达到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一个月 |
办结时限 |
无 |
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
注意事项 |
养老待遇审批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工委至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 |
办事地点 |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